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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史上最倒霉的贪官”:受贿30万倒贴40万封口费
作者:佚名  文章来源:检察日报  点击数  更新时间:2008/8/21 11:03:54  文章录入:光荣与梦想  责任编辑:光荣与梦想

 

  如此“好朋友”

    1971年出生的范方华,而立之年后的成长之路可谓春风得意,一帆风顺。

    2005年,渝中区环卫局为实现政企分制?相继成立了重庆市永洁公司和重庆市霸联建筑工程公司,分别负责辖区内环卫用品的采购和环境卫生工程的招标。

    在永洁和霸联两公司成立之初,其时正在某街道办事处任职的范方华,被一纸调令调往两公司,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一职。年仅33岁的范方华在公司里手握重权,主要分管业务联系、业务价格确定以及工程进度和付款方式等重要工作。

    随着各项工作的开展,范方华的交际也越来越广。在不经意间,他身边的“朋友”逐渐多了起来,而工程承包商王卫龙就是其中之一。

    2005年4月,工程承包商王卫龙经人介绍,认识了范方华。初次接触后,范并没有对王留下很深刻的印象。但精明市侩的王卫龙又怎会放弃眼前这条“大鱼”呢?王卫龙经多方打听了解到范方华的兴趣爱好后,便时常邀约范一起外出吃饭、打牌。随着交往的增多,两人的关系也正如王卫龙所企盼的那样,开始逐渐升温,直至“烂熟”起来,成了称兄道弟的“朋友”。

    然而,渝中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,却揭示了范、王二人的“朋友”关系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吃吃喝喝这么简单。

    2005年6月,王卫龙来到范方华办公室,希望范拿些公司的工程承包给他做,并允诺每个工程按工程款的20%给范方华等人做回扣。

    面对“朋友”这一小小的请求,范方华自然点头应诺。于是,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期间,从渝中区东水门垃圾站治理工程开始,霸联公司发包给王卫龙共15个项目进行施工作业,并且按照范、王二人事先约定的,范方华等人按照工程款的20%吃回扣,大肆收受王卫龙的贿赂。在这15个项目中,范方华多则收取两万多元,少则收取两三千元不等,共计收受了王卫龙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8.5万余元。范方华将其中的部分赃款用于房屋装修及其他消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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